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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社会交往中的施报平衡规律

发布时间:2017-03-26

 

320日晚,由我院承办的山西大学2017年首期“约题讲座”于文科楼219教室成功举行。本次讲座邀请的是我院姚纪纲教授,讲座题目为“论施报平衡——关于交往定律2之探讨”,参加讲座的同学约有120多人。

 

 

姚纪纲教授首先列举近期东北亚地区发生的几个热点事件引出了今天的主题,指出支配这些现象背后的深层机理无不都是“施报平衡”这一客观准则。接着,他分别从施报平衡的义涵、为什么说施报平衡是社会交往中的一个重要规律、如何全面科学地理解和把握这一规律等三个方面展开讨论。

 

姚教授对“施与”、“回报”与“平衡”三个基本概念的内涵特征逐个进行了分析,然后作出完整的界定:“一般来说,施报平衡是指在社会交往活动过程中交往主体所发出的意向或行为必定能够获得相对应的回报和反馈。”它和“双向互动”、“和而不同”一起构成人们社会交往的基本规律。

 

交往就是人们之间的交际和来往,这个看似平常、见天发生的现象却有着许多不为人知的奥秘。姚教授从四个方面分别论证了施报平衡规律的必然性、客观性、普遍性及复杂性。交往哲学认为,社会交往有五个要素(主体、客体、媒介、目的和结果)、六大特征(主体间性、实践性、物质性 、语言性、社会性和历史性、)及两种形态(动和静),交往是人的实践活动,体现着人所固有的本质属性。人的交往实践要么影响或改变了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要么改造或优化了他们所共同面对的外部自然界。这个结果就是交往主体目的的实现,是对他主观努力自觉付出的回报,是主体意图、愿望和要求的客体化。可见,施报平衡是交往活动中的一种客观属性,是顺理成章的,有其充分的内在的逻辑依据的。姚教授还从社会交往的不同形式方面详细论证了施报平衡的普遍性,从社会交往的时空、场域、性质、量级等方面的交错延异诸多情形说明了施报平衡表现的极端复杂性。

 

 

在姚教授看来,这一规律的提出,把人们的交往活动的内在根据和运行机制揭示出来,从理论上说明人的社会实践活动是何以真正形成和展开的,推进了马克思社会哲学的研究,深化了人们对唯物史观的理解,划清了和宗教教义(如“天地轮回”、“因果报应”)的界限,有着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讲座的最后,姚老师又语重心长地告诉大家分析社会问题应有长时段、广视域、大背景、多要素、有机性等心态和方法,应当全面辩证地理解和把握这一规律,反对片面性、机械性、简单化和教条化;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坚守和运用这一规律,投桃报李、知恩图报,而不能斤斤计较、睚眦必报,提高工作效率和生活质量。他特别强调要广泛宣传普及这一规律,使我们在社会交往中懂得感恩和回报,负有责任和担当,做到理性和低调,学会平和与包容,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程度和幸福指数。

 

 

姚教授的报告有理论、有事例,历史与现实并举,分析与综合益彰,话语朴素,论证有力,将大家对这一规律的认识从好奇兴问带入理性思考,接着心悦诚服。最后,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相信同学们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定会熟记此次讲座学到的新知识,使沟通更顺畅,交流更深入,生活更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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