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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回顾丨郝兆宽:分析性与概念实在论

发布时间:2024-03-22

2024年3月15日,新黄金城667733“睿翼讲堂”邀请复旦大学哲学学院郝兆宽教授在学院报告厅作了题为“分析性与概念实在论”学术报告,报告由我院郭建萍教授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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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告的开始,郝教授先是对“概念”和“分析性”分别做了解释。

郝教授提到,人们通常对“概念”这个词的理解是一种主动性的理解,就是指人运用理性的概念来整理感觉经验到的材料,这是一个主动认识的产物。但是,在今天的报告中,他主要是站在弗雷格和哥德尔的立场上谈论“概念”的内涵。在弗雷格和哥德尔看来,概念不是人主动性的造物,而是一个世界固有的实在,从这个角度讲,说逻辑是关于“概念”的理论,就是说逻辑是一门关于实在的科学。

关于“分析性”,郝教授说,这是现代哲学处理问题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也是一个比较有争议的概念。最早提出分析与综合的是康德,康德认为所有的判断可以分为三类:分析的、先天综合的、后天综合的。分析判断是指,“谓词B属于主词A,是(隐蔽地)包含在A这个概念中的东西”的那一类判断,但是康德认为分析判断不能增加知识,所以他对于分析判断是比较轻视的。康德之后,逻辑经验主义者否认先天综合的存在,将康德的三类判断缩减为分析判断和综合判断两类,综合判断被认为是等价于依据感觉经验的判断。二者不同之处在于,分析判断是因语词而真(true by words),综合判断是因世界而真(true by world)。紧接着,郝教授引用王浩的一段话解释了他对分析和综合的看法。王浩认为分析与综合的区分源于认识论,即知识的来源问题。王浩说“一个句子的真值依赖于两个因素:起验证作用的事实和该句子(和它所含的语词)的意义。”郝教授赞同王浩的观点,认为对分析命题和综合命题的分类,源于我们对于知识来源的区别。但是关于分析与综合的区分,蒯因在其著名的《经验论的两个教条》一文中明确予以反对,他认为“分析陈述和综合陈述之间的分界线根本没有画出来。认为有这样一条界线可画,这是经验论者的一个非经验的教条,一个形而上学的教条”。最后,郝教授总结了关于分析与综合的不同观点,从康德到蒯因,从三类判断到两类判断,再到只承认一类经验判断(尽管这一点蒯因没有明说),这样就形成两类基本的观点:第一,存在分析命题,但它们的真假与世界无关。唯一有意义的命题是经验命题;第二,不存在分析命题。唯一有意义的命题是经验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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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介绍了“分析性”之后,郝教授提到了他的一些看法。首先是,“分析性”这个概念的困难之处。他提出了与分析性相关的三个问题,第一,分析性是一个语言问题吗?第二,分析与综合是否有明确的界限?第三,分析性、必然性对形而上学的消解;这三个问题涉及到三个重要的概念,“必然”、“分析”、“先天”。关于这个问题,郝教授是引用了王浩的话来解答的,“必然性是一个形而上学概念,分析性是一个语言学概念,先天性是一个认识论概念”。康德认为,先天命题与必然命题外延相等,分析命题是必然命题也是先天命题。但郝教授对这一点是有疑问的,他认为康德提到先天命题,主要是想强调必然性,郝教授不认同这种将分析与必然和先天联系在一起的做法,他认为从弗雷格的逻辑实在论出发理解这个问题,或许更好一些。

在解释了康德对分析性的看法之后,郝教授开始阐述弗雷格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弗雷格反对康德判断分析命题的标准,认为判断分析命题的依据是它“成真的条件”。这个“成真的条件”是指在命题的证明过程中,依据的只有逻辑规律和定义。这样弗雷格就将分析命题与逻辑联系在一起,分析命题就是那些在证明过程中只依据逻辑规律和定义就为真的命题。这样,对分析的讨论就与“逻辑的定义”联系起来了。郝教授接着解释了:弗雷格所说的“逻辑的定义”是什么。他说,对自然数的定义是理解弗雷格有关“定义”的思想的最好实例。弗雷格定义自然数是用了“概念的外延”这个概念。他认为,弗雷格所说的“概念”本身是一个逻辑概念,即分析性的定义必须从一个最基本的、不涉及任何特殊科学知识的概念出发,这个最基本的概念可以视为是逻辑的,这也就是说弗雷格的逻辑是概念论的原因。在郝教授看来,弗雷格所说的定义不是简单的同义反复,也不是制造一个概念,弗雷格的定义具有很强的描述性,是指通过定义刻画一个实在的概念,从定义出发可以证明关于概念的性质。从弗雷格的逻辑观看,证明、概念、类、集合等基本的逻辑理论,不仅是必然的,而且还能扩展我们的知识,至少所有数学知识都是来自于这个逻辑。这样按照弗雷格的理解,分析命题就不再是简单的同义反复,而是一种对实在的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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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郝教授阐述了哥德尔的概念实在论观点。哥德尔认为:存在着一个与物的世界(world of things)相平行的概念世界(world of concepts),“这些概念自身形成了一个客观的实在,我们不能创造或改变,而只能知觉(perceptive)和描述”。类和概念也可以看作是真实的对象……假设这样的对象与假设物理客体(physical body)一样是合法的,也有同样多的理由相信它们的存在。它们对于获得一个令人满意的数学系统是必须,正像物理客体对一个令人满意的关于我们的感性知觉(sense perception)的理论是必须的一样。关于哥德尔对分析命题看法,郝教授说,可以通过哥德尔关于集合论公理的分析性来理解。哥德尔认为,虽然集合论公理的有效性要归功于“集合”这个词的涵义,但这并不是说它是一种“因语词而真”的分析命题,它的“分析性”在于它是“因出现于其中的概念的本性(nature)为真”。郝教授总结了哥德尔的观点:集合论公理是一种分析的,但不是重言式;它不是因语词意义为真,而是因它涉及的概念的本性为真;它谈论的是一个实在的东西。因此,在哥德尔那里,分析和综合的区别就不再是一个句法的问题,而是关乎两个不同世界的真理。概念世界的真理是分析的,物的世界的真理是综合的;概念世界的真理同时也是必然的,这种必然对物的世界同样有效。这是因为虽然逻辑是概念世界的规律,但物的世界也会形成概念(物理概念),物理概念也是概念,也要遵循概念世界的规律。因此,在概念世界有效的规律,在物的世界同样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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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从“因语词而真”到概念实在论,分析性概念的变化与逻辑的定义息息相关。郝教授在最后提到数学甚至逻辑的可错性就说明了这一点。在概念实在论的视角下,分析命题表述的是概念“成真的条件”,就像物理命题一样,虽然在当下可能会有错误的判断,但是不会影响它是分析性命题。郝教授说“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关于分析性的理论使得分析真理和综合真理在其‘是真的’这一性质上达到了统一,而不再有‘因语词而真’和‘因世界而真’的分裂。”

讲座结束后,同学们的反映十分热烈,就报告内容踊跃提问,郝教授也一一回应了这些问题。

本次报告的主题是一个逻辑学和哲学都十分关注的问题,也是一个争议性较大的问题。郝教授对于这个问题独特的理解激发了同学们参与讨论的热情,在场的老师同学受益匪浅,最后,在一片掌声中,本次报告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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